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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一位老局长:以党性担保实事求是出证言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人气:2130 发布时间:2019-06-17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会见记者时严厉指出:有些地方政府的某些行为不好,新官不理旧账,换了一个官,过去的合同就不算了,政贵有恒,你不能把合同当废纸,对此我们是坚决制止的,而且要予以处罚。这是总理对少数政府存在该现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会见记者时严厉指出:“有些地方政府的某些行为不好,‘新官不理旧账’,换了一个官,过去的合同就不算了,政贵有恒,你不能把合同当废纸,对此我们是坚决制止的,而且要予以处罚。”这是总理对少数政府存在该现象的立场。而在广西北海,却依旧出现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升级版---“旧官”照样不认旧账,法院利用公权,不尊重事实真相,枉法裁判,对此----
                                       


                                      广西北海一位老局长:以党性担保实事求是出证言

 (简真生活消费网讯 )“副市长、园林局长都明明在会笺上签了字,加盖了公章,现在居然不认账了!北海这样的投资环境,真的让人心寒!“日前,一位在广西北海投资从商二十余年的李军阁先生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事因:园林局绿化站拉人投资建楼
1993年,广西北海市园林局下属的城市绿化管理站需要盖综合楼,因为缺资金,便与广西北海滨海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达成合作,双方于1993年3月28日签订《联合投资兴建绿化站综合楼合同书》。合同约定:绿化站投入土地,滨海公司投资联合兴建综合楼,其中滨海公司投资兴建综合楼一至四层,绿化站投资兴建第五、六层。作为回报,滨海公司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可使用楼房一至四层11年。
之后,滨海公司分别于1996年9月23日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延长使用期或折价补给房产的申请报告》,于1997年1月8日向城市绿化管理站提交《关于请求延长绿化站综合楼使用期为38年并协助办理使用权证的函》一份,申请将合作使用期延长为38年,并协助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在李军阁提供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会笺通知》复印件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时任北海市绿化站主任陈世宏、市园林局局长龙有贵、市政府副秘书长达和高、北海市副市长阵听正均作出签批,绿化站加盖公章,一致同意将滨海公司对绿化站综合楼的使用期限延长至38年。



 
为清偿与李军阁的债务,滨海公司请李军阁代为履行滨海公司与城市绿化管理站的联合投资合同,并于1997年5月签订《关于移交北海市绿化站综合楼(一至四层)使用权的协议》,北海市园林局在该协议书上签章予以同意。此后20多年,合同一直在正常履行。
法院:副市长、局长签字盖章一概不认
到了2018年,风云突变。北海市城市绿化管理站突然一纸诉状将李军阁和滨海公司告上法庭,称城市绿化管理站与滨海公司合同按照11年使用期的约定,早已到期,并要求滨海公司和李军阁将座落于北海市海城区体育路5号“北海市绿化综合楼”1-4层使用权立即交还。
2019年1月28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城市绿化管理站的判决。对这个判决结果,李军阁完全不能接受。
“一审阶段,我向法院提供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会签同意综合楼1-4层使用权延长至38年的证据材料,时任北海市绿化站主任陈世宏、北海市园林局局长龙有贵、北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达和高出具的证言,与前述证据完全吻合,但一审法院却以“来源不明“予以排除,不作为证据使用,实在是匪夷所思!“李军阁气愤不平



对于会签文件不认可,时任北海市园林局长龙有贵于2019年元月第二次出具证明以再次确认使用期限延长为38年的事实,龙有贵在此份证明中特别强调“我以党性担保实事求是予以确认”。

让李军阁倍感蹊跷的是,《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会签通知》这些文件,按理说在北海市园林局以及城市绿化管理站都应有存档,法院查证并不困难。可谁料想,“对方说,单位档案灭失了,也就是说死无对证了,这不是很荒唐吗?“
在李军阁看来,要判定当初自己对综合楼的使用权延长至38年是不是事实,一个简简单单的推理就能轻轻松松得出结论,“试问,一栋总共6层的楼,1-4层都被我占有使用着,合同期满后,城市绿化管理站会同意我长期无偿占有、使用吗?会看着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吗?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但一审判决仍然坚持认定,滨海公司和李军阁只拥用绿化站综合楼11年的使用权,合同有效期应至2009年5月6日终止。既然如此,从2009年之后至2018年这9年间,李军阁依然享有综合楼使用权,为何城市绿化站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呢?判决书上并没有给出答案,对此只表述为可以“视为双方对延长使用期限这一事实达成合意”,但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尽管合同已到期,但城市绿化管理站仍然没有任何条件的让我继续使用了9年,这可能吗?“李军阁表示无法理解。
不合常理的远远不止这些。1998年6月8日,绿化站委托李军阁作为经办人,向北海市房产管理局递交了发(换)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相关材料,包括《兴建绿化站综合楼筹资问题的协议》原件1份,《关于移交绿化站综合楼使用权协议》原件1份,《合作补充合同书》原件1份,其中《合作补充合同书》中为绿化站与李军阁签订延长该楼使用期限至38年,而李军阁因诉讼重新调取该文件,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答复为“文件丢失,原因不明”

真相:旧官缘何不认旧账?!
从表面上看,北海市园林局以及城市绿化站如今不承认当初同意滨海公司、李军阁对综合楼使用权延期至38年,是典型的“新官不认旧账”,因为时过境迁,绿化站和园林局一把手确实均已换人。
但李军阁表示,事实并非如此。“现任的北海市园林局局长名叫刘显旭,关于使用权延期至38年的事情,他本人很清楚,因为他在城市绿化管理站任职干部多年,只不过现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而己。确切来说,不应该叫新官不认旧账,而是旧官不认旧账!”
据李军阁还透露,2017年初至2018年6月5日绿化站提起诉讼前,“市园林局、绿化站通知我该楼因中山公园改造要拆除,市园林局局长刘显旭、市绿化站主任陈国先共同与我在绿化站陈国先办公室经讨论,赔偿金额最初商定660万元,这个数额详见于绿化站递交法院的报告。”

按照法院的判决,李军阁对综合楼的使用权己经超期了9年之久。那么为什么在九年之后的现在,北海市园林局和城市绿化站突然不认旧账了呢?李军阁说,原因很简单,因为绿化站综合楼被纳入政府拆除范围了。
判决书上的这段表述印证了李军阁的说法:“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通知,实施中山公园和长青公园升级改造列入北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大会重点项目和北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将绿化站综合楼纳入拆除范围。”
“在我看来,他们不认账,无非就是不想在拆迁时给我任何补偿!”李军阁说,现在城市绿化管理站逼着他搬迁,意味着他要跟已经签约的租户违约,承担巨额违约损失。与此同时,原本还有十多年的使用权收益也将灰飞烟灭,损失巨大。
“当初为了盖楼,我东拼西凑了所有家当,现如今说不认账就不认账,典型的属于卸磨杀驴,这样的政府部门毫无诚信可言!“李军阁如是说
 
责任编辑:简真生活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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